离婚后,产权关系明确的房产可以卖,通过变更房产证上的信息将房子过户至个人名下。但如果离婚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若仍有争议,可另行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时,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可再起诉。
法律分析
需要分房子是否产权关系明确来讨论:
1、产权关系明确可以卖。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后将该涉案房产判决给您后,您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至您名下即可。因为房产证上是您双方的名字,您需要通过变更房产证上的信息,才能将房子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如果房产证没有下来或者正在办理的情况下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大概率会判决房子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房屋的产权关系明确,即房产归一方所有,您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如果产权关系不明确,即房屋产权证尚未下来或正在办理中,人民可能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仍有争议,可另行向提起诉讼。总之,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解决房屋产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