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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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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处理方法有:

一、违约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或报酬;

二、违约方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利息;

三、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

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过高的履行费用;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四、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也可以自愿协商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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