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管理者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管理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接受执法机关的合法监督:管理者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并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诉。表达意见和申辩的权利:管理者有权在执法程序中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听证和调解的权利:管理者有权要求执法机关进行听证或调解,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请求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管理者对执法结果不满意,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管理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者有义务遵守环境保律法规,保障环境质量,承担环境保护责任。配合执法机关:管理者有义务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接受处罚和整改:如果管理者被执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行为,有义务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管理者在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中,应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合法合规经营,保护环境资源,维律尊严。若遇到环境执法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