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却无法过户的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房屋不动产的确权是以登记为准。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的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凭证原件;
6.房屋的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经购买的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入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比如说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的证明材料;
8.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需上交补交土地收入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一、赠与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6、契税(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房屋赠与如何办理
房屋赠与的具体办理流程: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赠与应具备哪些条件: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的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房屋产权的房屋;
4、所赠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