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行政行为结果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量、行政调解等。这些行政行为结果是环境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方式和手段。
其中,行政许可是环境管理部门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和管理环境污染源的排放,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行政处罚是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强制是环境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措施,如强制关闭、强制停产等。行政裁量是环境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的自由裁量决定,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行政调解是环境管理部门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环境争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一般情况下,环境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行政行为结果进行处理,以达到规范管理环境、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需要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避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果遇到环境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