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程序法对环境争议解决提出了以下要求:
环境争议解决机构:环境行政程序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当设立环境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处理环境争议。
环境争议解决方式:环境行政程序法规定了环境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听证等方式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程序:环境行政程序法规定了环境争议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期限、管辖权、举证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保护举报益:环境行政程序法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具体案例分析:比如某地发生了环境破坏事件,市民对此提出了异议,可以通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环境争议解决机构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解决方案,保护环境和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