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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二婚男方去世,房产归属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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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男方去世房产归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继承顺序分配,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如果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平均分配给女方、子女和男方父母。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女方有一半的份额,并再次参与继承。法定继承是强制性规范,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等原则。

法律分析

一、二婚男方去世房产归谁

二婚后男方去世,房产归谁这个问题需要视不同的情形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死后,该房产不参与分割。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

而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女方还能再次获得一部分。

二、法定继承的原则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二婚男方去世后,房产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如果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进入继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和男方父母平均分配。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将获得一半,其余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法定继承遵循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养老育幼保护弱者、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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