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的质量验收是保障拆迁安置房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验收应包括建筑质量、环境卫生、供水供电、通风设施等方面。验收应由拆迁双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应当制定验收标准。如果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确保拆迁安置房能够满足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城市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标准,保障安全、卫生、住房面积和居住环境。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 规定在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当制定相应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