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了商品质量问题的退货义务,包括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销售商品的方式也被规定,消费者有权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对于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退货。
法律分析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规定的商品除外。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拓展延伸
奶粉购买后的退换是什么?
根据我所了解的一般情况,奶粉购买后的退换通常是根据各个商家的具体规定而定。一些商家可能会接受奶粉退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商品未开封、保质期内、附有购买凭证等。而另一些商家可能不接受奶粉的退换,特别是对于已经开封或使用过的产品。因此,如果您购买了奶粉并希望进行退换,建议您先仔细阅读商家的退换或与其客服联系,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请注意,不同商家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最好在购买前咨询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如果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的七日内退货。根据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商品被认定为不合格,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关于奶粉的退换,建议您了解具体商家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行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