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整体安全负领导责任。
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 学校法人应与教育局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代表学校行政领导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激励机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3. 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工作行政会议。
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费投入。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安全检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学校平安。
4. 健全学校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
负有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权和指挥权。
5. 履行学校治安责任人职责,落实与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联系制度。
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的协调关系和运作机制。
6.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校园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