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公用工具管理规定1.为加强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公用工具是指非个人专用而由集体共用的工具。
3. 公用工具应按班组建立公用工具帐,责任到班组,由班组成员共同维护、保管。
4. 平时要爱护公用工具,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外借,确需外借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外借公用工具单价在1000元以上时,需报总经理批准。
6. 公用工具受损或丢失,应由班长或责任人负责,及时写明受损或丢失原因,视情况由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赔偿。
7. 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员清帐核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