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对于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或重伤人数、增加经济损失等情形,以及涉及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擅离职守、伪造证据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哪些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涉及重大后果或妨碍事故抢救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根据以上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