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承租人在占有期限内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外,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则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后,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如果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那么这种变动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房屋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五)期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三、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为:
(一)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所谓"租赁房屋",应当是指出租人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符合《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规定标准的房屋。
(二)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关于"同等条件"标准的确定,一般认为是指以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
关于"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价款条件要等同,即承租人允诺支付的价款数额应等同于第三人在合同中允诺支付的价款。其次,关于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应等同于第三人允诺的方式。例如第三人允诺一次付清者,承租人不得主张分期支付。再次,"同等条件"还应包括其他交易条件的等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出租人想要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将其租赁物出售或租赁给其他人,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物品。
这一规定主要涉及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通常拥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出租人则负责提供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在一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会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物出售或租赁给其他人。
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一规定为承租人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可以确保其在租赁物被出租人出售或租赁给其他人时,有同等的机会购买该物品。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例外情况。例如,如果租赁物具有人身性质或者存在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财产,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受到。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规定为承租人提供了一种重要的保护机制,可以确保其在租赁物被出租人出售或租赁给其他人时,有同等的机会购买该物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房屋承租人在占有期限内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外,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方面,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按期支付租金,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