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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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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相关文件到直辖市、市、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没有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会有惩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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